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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明纪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关于加强生态环保问责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8年05月31日

以严明纪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关于加强生态环保问责的调查与思考

 

  5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落实生态环保要求,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责任担当。党的十九大将污染防治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遏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缺位。

  近日,江西省纪委成立专题调研组,就全省生态环保领域责任落实和追责问责情况开展调研,梳理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更好发挥问责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提出意见建议。

  生态环保领域责任落实和追责问责工作开展情况

  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极其重要、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推进,切实加大生态环保领域问责工作力度。

  树牢“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省主要领导逢会必讲、逢件必批、逢事必抓;各级主要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主动担当,为强化问责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狠抓监督检查,力促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督促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为发现问责问题线索奠定了重要基础。

  严格责任追究,严肃通报曝光。对生态环保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等问题严肃问责并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及时处理到位。

  细化问责情形,健全追责机制。制定下发《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规定,以清单方式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为开展问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生态环保领域责任落实和追责问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调研显示,当前江西虽然生态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明确要求,对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目标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责任仍待落细落实。从调研来看,出现生态环境问题往往与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渎职有直接关系;生态环保政策能否落到实处,关键看能否以问责促担当。在责任落实和追责问责方面,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政治站位不够。作为欠发达省份,江西面临加快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重压力。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容量压力加大等现实制约,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新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有的甚至将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对立起来,“板子”打下来还不明白错在哪。有的对目前生态环境现状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危机感、紧迫感不够强,没有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

  责任划分不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虽然有关制度对相关责任作了具体划分,并授权各地可结合当地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但具体工作中,环境监管职能交叉重叠、多头治理等现象仍然存在。同时,环境污染具有滞后性和空间易变化等特点,有时很难认定具体责任主体,导致出现推诿扯皮等问题。

  问责尺度不够。有的地方在环保问责中,仍然存在追究政府责任重,追究党委责任轻;追究副职责任重,追究一把手责任轻;追究下级责任重,追究上级责任轻等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如何定性量纪和适用何种问责方式把握不够准,问责工作规范性有待加强。

  主动问责不够。有的是被中央或省环保督察组发现问题并督办时才被动问责。有的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被动依靠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的惯性思维;有的担心过早介入有监督越位之嫌,导致一些问责启动不够及时;有的地方对预防工作重视不够,监督“关口”靠后,影响问责效果。

  问责合力不够。根据规定,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关追责情形的,应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职能部门更多关注问题本身,对问题发生背后涉及的履责不到位问题往往关注不够,导致问责启动难、实施难。

  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建议

  大事难事看担当,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我们对加强生态环保问责、以严明的纪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几点思考。

  以学习宣传强化“四个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主动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决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要加强教育引导,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培训的重要内容,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绿色发展观、绿色政绩观。要强化警示教育,加大生态环保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充分运用问责典型案例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激发党员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

  以强化监督推动履职尽责,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领域的不担当不作为绝不仅仅是作风问题、能力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党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点,纳入政治巡视巡察、派驻监督、日常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领导干部及时对标纠偏,为问责打好基础、立好靶向。参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模式,实施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行动计划,制定专门方案,定期汇总生态环保领域信访处置、督办督察、查处问责等工作情况,对重点问题线索挂牌督办。

  以权责清单明晰具体责任,推动形成环环相扣责任链条。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督促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准确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完善生态环保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追责情形,防止责任转嫁、滑落,确保权责一致、责罚相当。进一步细化环保问责操作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提高环保问责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严肃性。

  以协同追责凝聚工作合力,增强问责及时性、威慑力。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开展联合调查,把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作用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生态环保监管部门及司法机关常态化协作机制,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认定、环保问责党纪政务处分和干部提拔任免统筹起来落实到位;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坚决终身追责;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配合,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环保问责的震慑性。

  以强力问责推动责任压实,营造敢担当善作为浓厚氛围。紧盯党委、政府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坚持“一案双查”,既问直接责任,也问领导责任;对长时间环保“零问责”但被上级部门发现问题的,从严从重追究一把手和有关领导责任。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分析主客观因素,既为敢干者卸下包袱,又能牢牢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惩戒问责与保护激励统一起来,对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查处仍不能避免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损害等情形,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大力营造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深厚氛围。(江西省纪委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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